定義實驗室的真實當事人

八月 20, 2019 Bullet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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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師是整體醫療保健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驗室需確保滿足其臨床需求。因此,實驗室負責人將因共同管理臨床醫師-實驗室關係和改善患者照護策略的實施而受益。

獲得臨床醫師滿意度的一個環節是,及時提供他們所需的服務。為此,我們實驗室開發出一套系統,當臨床醫師收到異常結果時,我們會立即主動通知他們。除了此主動通知外,我們還會建議根據結果進行反射測試。像這樣的持續品質改善專案可大幅推進病患照護,如果又能根據臨床醫師的需求來設計,就可能對結果產生重要影響。

將病患送到實驗室的是臨床醫師,所以自然要將醫師視為我們的主要當事人。但我相信是,病人才是實驗室的真正當事人。

當然需要臨床醫師的同意。我們擁有共同的當事人和共同的目標。為實現此目標,我們必須與臨床醫師不斷溝通,以確保我們有效合作。主動向臨床醫師提供建議,將能讓他們開始將實驗室視為資源、知識中心和真正的合作夥伴。

以患者為中心的實驗室都知道,每個樣本或試管背後都有一個人 — 即某人的母親、父親、兄弟姊妹、孩子或朋友。無論是確認期待已久的診斷、判斷是否接受新治療的資格,還是提供疾病進展的最新資訊, 我們所做的一切最終都會為患者的整體健康歷程做出貢獻。每位病患都很重要,我們的真正當事人需要建立信心,並相信實驗室會以高品質、高準確度和同理心測試他們的檢體。

提醒實驗室專業人員以患者為中心

就像在許多實驗室一樣,我鼓勵我的團隊在工作中對樣本背後的患者抱有同理心,並讓這種同理心指導他們的工作。以下是將這些原則納入實驗室實務的一些建議:

  • 納入以患者為中心的提醒,做為新員工
  • 入職的有機組成部分來提醒所有員工,以患者為中心並瞭解患者為真實當事人,有時 可能需要額外的工作
  • 在實驗室內建立一個工作組,其任務是判斷創新的方法,以對患者結果

產生積極影響的方式改善臨床醫師與實驗室的關係。那麼,誰才是實驗室的真實當事人呢?當然是病人。然而,努力與臨床醫師更和諧地合作,提供更快、更好的品質結果,有效溝通並開發改善對患者服務的品質改善專案,將讓實驗室和臨床醫師都達到能提供最佳患者照護的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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