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照護協調為亞太地區帶來職業機會

九月 22, 2020 Bullet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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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照護協調是一門新興的職業,專注於在廣泛的醫院和醫療保健環境中之(如急診科、重症監護室、初級保健診所和輔助醫療車輛)實施即時護理檢測 (POCT) 解決方案。儘管在亞太地區仍然相對較新,但越來越多的醫療保健提供者正在招募專門的專業人員來管理其POCT組合。即時照護協調員的角色涉及各種職責,從評估和採購新檢測到POCT操作員的培訓,以及確保按照所有品質和合規標準使用檢測。這些職責需要分析和領導技能,以及熟悉一整套POCT技術,並能夠駕馭醫院和醫療保健系統的複雜組織結構。

的更多內容。在亞太地區,先進國家和低資源地區的醫療保健系統都對僱用即時照護協調員感興趣。本文基於對幾位POCT專家的訪談,以瞭解定點照護協調員在該地區的角色不斷變化,以及定點照護協調員為實驗室和醫療保健專業人員提供的職業機會。

在臺灣亞東紀念醫院

(FEMH)建立專屬的POCT團隊,該醫院為臺灣一家大型私立醫院,不同的醫院科室過去在沒有任何集中監督的情況下管理POCT。FEMH臨床病理與QMC部主任Fang Yeh Chu醫師表示,這給忙碌的醫師、護理師和醫院工作人員帶來不必要的壓力,也帶來各種手術的挑戰。Chu醫師召集專案小組審查問題,經過半年評估,決定成立專責小組,確保醫院POCT有效執行且定期品質管制。起初,他遭到想要維持現狀的科室反對,但隨著這個方式的好處越來越明顯,他很快便得到了更廣泛的醫院社群的支援。Chu醫師說:「要克服不同員工和專業的不同思維模式需要時間,但透過這個過程,病患照護的品質已經改善。」展望未來,他相信臺灣及亞洲地區將有更多醫院採納更高的POCT質素目標,包括透過ISO 22870等針對POCT的認證標準,並成立專門的POCT團隊以協助達成該等標準。

在胡志明市(HCMC)擁有220張病床的私立中心醫院Franco-Vietnam Hospital

(FVH),Thuy Loan Chi Nguyen醫師在過去幾年中帶頭建立了FVH的POCT計畫,以提升越南的定點照護協調員能力。在與世界頂尖的POCT專家之一的Gerald Kost博士共同為床邊檢驗合著的最近一篇論文中,她分享了可支援在越南教育下一代床邊檢驗協調員之目標的經驗和研究[1]。Nguyen醫師認為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根據對胡志明市22家醫院和8家社群醫療站以及越南8個地理區域的16家省級醫院的需求評估,團隊發現許多進行POCT的醫院沒有實驗室監督,並且在沒有內部或外部品質控制的情況下進行POCT。臨床醫師對緊急緊急照護和床邊環境的POCT選項知之甚少。在醫院幾乎完全沒有即時照護協調員和POCT使用的國家指南的情況下,許多關鍵測試要麼不可用,要麼使用得不太理想。Nguyen博士指出,儘管率先推出教育和交流舉措,以提高定點照護協調員的能力,但越南仍落後於泰國和馬來西亞等區域鄰國,這兩個國家均有正式的POCT指南[2,3]。檔案建議越南和東南亞進一步制定政策。

POC管理作為一門醫學學科

隨著定點照護協調作為一門工作類別而獲得吸引力,一些人認為POCT管理的複雜性及重要性使得有必要建立一個全新的稱為「即時照護」的醫學專業[4]。該專業旨在實現在臨床和社群環境中使用POCT的卓越運營,並為POCT研究、政策和創新做出更廣泛的貢獻。[標題id=「attachment_84788」 align=「alignnone」 width=「1139」]即時護理醫師 圖1:「即時護理醫師」的角色及影響。參見參考文獻[4].[/caption]由中國武漢湖北中醫藥大學檢驗醫學院 Xiguang Liu教授率領團隊開發,與Kost博士共同建立之該專業現正被編纂成中國醫學院之專業教科書。這項計畫主要面向公共衛生和實驗室醫學的學生,也在美國公共衛生學校提出。最佳POCT管理的好處遠不止改善醫院環境中的病患照護。POCT亦可促進在社群環境中進行更好的疾病監測及管理,從而在衛生系統層面推動更低的成本及更好的結果。POCT在緊急情況下也具有巨大價值,例如COVID-19 [5]等大流行病或自然災害,此時需要快速動員診斷測試和其他健康基礎設施。實現這些效益將需要更多的科學研究和創新,包括與IVD開發者和製造商的夥伴關係。隨著許多型別的診斷測試變得越來越分散且具有預測性,POCT專業人員擁有巨大的機會來幫助塑造照護的未來。

參考文獻:

[1]Nguyen C, Kost GJ.”The Status of Point-of-Care Testing and Coordinators in Vietnam: Needs Assessment, Technologies, Education, Exchange, and Future Mission.”Point of Care (2020) 19.1:19-24. doi: https://10.1097/POC.0000000000000196
[2] The Point of Care Testing Steering Committee. National Point of Care Testing Policy and Guidelines.Putrajaya, Malaysia: Ministry of Health Malaysia Medical Development Division.July 2012. 網址: http://moh.gov.my/images/gallery/Garispanduan/National_Point_of_Care_Testing.pdf.檢索日期:2020年9月17日。
[3]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Thailand’s National Guidelines for Point-of-care Testing (POCT).Bangkok, Thailand: MOPH; 2015. 網址:http://blqs.dmsc.moph.go.th/assets/Userfile/POCTguideline.pdf.檢索日期:2020年9月17日。
[4] Liu X, Zhu X, Kost GJ et al. “The creation of point-of-careology.”Point of Care (2020) 18.3: 77-84. [open access] doi: https://doi.org/10.1097/POC.0000000000000191
[5] Kost GJ.“Designing and Interpreting COVID-19 Diagnostics: Mathematics, Visual Logistics, and Low Prevalence.”Acrh Pathol Lab Med (2020) doi: https://doi.org/10.5858/arpa.2020-0443-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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